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8名证券投资者诉被告王某某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经公告送达后生效,王某某被判令向8名原告赔偿损失共计65万余元。这也是福建全省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据了解,2020年6月至11月期间,王某某控制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方式连续买卖“大庆华科”“友邦吊顶”股票,造成上述两只股票股价与大盘指数产生较大幅度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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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审结生效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4年09月02日,若文章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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