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690)发布公告,该公司建议仅向专业投资者进行票据的国际发售。
建议票据发行的完成取决于市况及投资者兴趣。于本公告日期,票据的本金总额、利率、付款日期及若干其他条款和条件尚未厘定。票据的定价将透过由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Merrill Lynch (Asia Pacific) Limited、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作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以及UBS AG香港分行、Barclay Banks PLC及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作为建议票据发行的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所进行的累计投标程序厘定。票据条款落实后,预期本公司、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Merrill Lynch (Asia Pacific) Limited、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UBS AG香港分行、Barclay Banks PLC及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及其他初始买家(如有)将订立购买协议。
公司拟将建议票据发行所得款项净额主要用于现有离岸债务的再融资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若发生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业务状况转变,公司可按不同于上文所述的方式动用建议票据发行所得款项净额,惟须符合适用的中国内地法律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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