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电,西藏证监局今日正式发布两则监管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林立采取了一系列严厉的监督管理措施,以规范市场行为,加强行业自律。
对华林证券的监管措施:
根据〔2024〕22号文件,西藏证监局经过详细调查,发现华林证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月度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填报不准确、风控指标超标、业务数据报送不准确、多份情况说明前后不一致以及人员任免及执业资格管理存在明显漏洞。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多项证券行业法规,包括《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
鉴于上述问题反映出华林证券内部控制的不完善,西藏证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华林证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在未来6个月内,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合规检查报告。此举旨在督促华林证券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合规水平。
对林立的公开谴责:
与此同时,西藏证监局还发布了〔2024〕23号文件,对华林证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林立进行了公开谴责。文件指出,林立作为公司高管,对华林证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因此,西藏证监局决定通过官网对林立进行公开谴责,并将其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以示惩戒。
复议与诉讼权利:
对于上述监管措施,华林证券及林立均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根据文件规定,若对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将继续执行。
此次西藏证监局对华林证券及林立的监管行动,再次彰显了监管部门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坚定决心。未来,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证券行业将更加规范、健康地发展。
据公司官网信息显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林证券或公司)是全国性综合类券商,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945),主要开展证券经纪、融资融券、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自营投资等业务。公司注册在西藏拉萨,管理总部位于深圳市,并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设立了业务总部,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开立分支机构,广泛分布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拉萨等大部分省会城市及沿海经济发达城市,实现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全覆盖。华林证券另设有子公司:华林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华林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和华林投资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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