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电,北京证监局近日发布公告,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2020年及2021年存货减值不充分,导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对董事孙长友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北京证监局表示,金一文化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孙长友作为金一文化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时任副总经理,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孙长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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