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两周多后,险企开始围绕《通知》整顿业务、采取行动。
8月2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财险)、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保险)、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农业保险)、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邦保险)、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联合财险)等5家财险机构已于近日发布暂停互联网业务的公告,并表示后续将做好已承保保单的服务工作。
8月26日,渤海财险发布了一份落款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的公告称,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相关监管规定,该公司已暂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对于已生效的保险合同,该公司将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并做好理赔等后续服务。
同日,前海联合财险也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已暂停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新业务,对于已经承保的客户,将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责任,保障客户权益。
此前,华安保险、安华农业保险、都邦保险等公司先后发布公告,宣布暂停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公告。
华安保险在公告中表示,如有新的保险购买需求,可前往该公司各营业网点咨询购买;如有其他保险服务需求,可下载华安保险官方APP自助使用线上服务或拨打客服热线咨询。
都邦保险表示,已经承保的客户保单权益不受影响,将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责任,并持续提供保险保障和服务至保险期间届满。如果有新的投保需求,可通过其他业务渠道购买。
安华农业保险则表示,该公司自2024年9月1日起全面停售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范围,涉及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相关产品在公司自营平台、代销中介机构自营平台等渠道下架,暂停销售,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这是按照监管制度进行的正常披露。”某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而其口中的监管制度正是日前下发的《通知》。
根据《通知》内容显示,互联网保险公司之外的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准入要求,即最近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最近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及以上;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知》要求,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有关条件,且上季度末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满足上述指标。对于不满足上述经营条件的财产险公司,应立即停止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新业务。整改后满足要求的,可恢复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新业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发布暂停开展互联网业务的财险机构均是未满足《通知》相关要求的机构。
以渤海财险为例,2024年二季度末,渤海财险核心偿付能力、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99.84%、158.9%,而一季度末分别为95.51%和154.82%。风险综合评级方面,2023年四季度和2024年一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均为C。
不过,仍有部分机构目前还未披露相关通知。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险公司需满足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级及以上,才属于达标机构。
根据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财险公司最新一期风险综合评级不达标的共有8家机构,分别是安心财险、华安保险、渤海财险、前海联合财险、珠峰财险、都邦保险、安华农业保险、富德财险等。
这意味着,仍有部分机构还未发布相关通知。不过,《通知》也给了保险机构一定的整改时间,对于已经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给予过渡期。财产保险公司应在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推进整改,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面符合本通知各项要求。
财产保险公司整改后满足要求的,可恢复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新业务。财产保险公司恢复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新业务,应提前20个工作日向负责日常监管的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并在官方网站、自营网络平台以及受托保险中介机构自营网络平台主动披露相关信息,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应对和处置。
后期,《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将持续关注互联网财险业务的整改进度,及时就相关内容进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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