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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90)2023年11月11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6月1日,锦州港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9 号)。
证监会查明, 锦州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银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逸能源有限公司、宁波百荣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岳城川聚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盛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舟山丰聚益尚能源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开展大宗贸易业务。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曾为锦州港全资子公司,2018年6月后锦州港持有锦国投股权比例下降至33.34%,但仍为第一大股东。锦国投统一管理锦州港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公章使用、合同签订、银行账户转账,配合锦州港开展贸易业务。
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向大连和境、宁波百荣、上海银鸿、宁波朗逸、重庆岳城川聚五家公司采购电解铜、沥青、铝锭、棉花、橡胶等大宗商品,与此同时与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两家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锦州港的采购资金从锦州港流出后经过大连和境等五家供应商进入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当锦州港客户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需要支付锦州港货款时,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将资金支付给这两家公司,由这两家公司支付给锦州港。锦州港与上述七家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目前符合锦州港股票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是:2019年4月17日至2023年11月10日期间买入,并于2023年11月1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并受到损失的。(以上为律师初步判断,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本文由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李鸿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李鸿杰律师曾代理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同洲电子,金刚玻璃,,,,,工大高新,,新疆浩源,航天通信,天润数娱,天马股份,,柏堡龙,华讯方舟,,红相股份,,深大通等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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