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杭州鸿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未健全公平交易机制、防范利益冲突机制;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未按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股东变更信息;未建立奖金递延机制。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正文
浙江证监局:对杭州鸿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4年08月30日,若文章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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