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电,江苏证监局近日发布公告,对王飞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原因是如千平机械当期累计实现的实际盈利额未达到约定的承诺盈利额,则王飞需要对进行现金补偿。而截至目前,王飞未向*ST博信支付剩余业绩承诺补偿款。
公告显示,2021年9月,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博信)通过其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盾保)以协议转让和现金增资的方式取得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平机械)51%的股权。作为交易对方,王飞与*ST博信、新盾保签署《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承诺千平机械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6,500.00万元、7,000.00万元、7,500.00万元。在盈利承诺期间,如千平机械当期累计实现的实际盈利额未达到约定的承诺盈利额,则王飞对*ST博信进行现金补偿。
江苏证监局指出,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千平机械2021年至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970.02万元、3,789.51万元、-15,183.12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扣除*ST博信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王飞需要向*ST博信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6,506.18万元。*ST博信已于2024年5月11日向王飞发送《履约告知函》,要求王飞根据《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在2024年5月21日前足额履行补偿义务。截至目前,王飞未向*ST博信支付剩余业绩承诺补偿款。
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五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王飞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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